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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证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4月7日
重庆自营进出口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请上述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到负责其登记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报补报。联系电话(023)75700926。酉局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重庆市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7日连续两年未年报个体统计表.xls
  现有酉县丁市龚釆石场等109户主体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核查,渝北区代账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进出口证办理流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附:详咨询重庆市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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