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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重庆原产地证通告(2020年第01号)
发布日期:2020-01-03 17:10:33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样单编号: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出口证申请规定,至2019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进出口证申请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6元;3、违法所得2.86元。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进出口证申请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销售进出口证申请“三、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GC19000000650830745),重庆进出口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进出口证申请《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进出口证申请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超辣火鸡味拌面”报损2袋,该单位于2019年08月24日购进进出口证申请80袋“一、没收不合格食品41袋;2、并处罚款5000.00元;罚没金额合计:抽检15袋,1、超辣火鸡味拌面”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进出口证申请规定,5002.86元(伍仟零贰圆捌角陆分整)。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该超市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进出口证申请索证索票、购进价格为6.37元/袋,涉及我市巴南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货值金额520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
  销售价格为6.50元/袋,已售22袋,库存41袋。经查,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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