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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2-06-28 09:44:47

基本证件资料

1、公司名字、注册资金多少、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
2、所有股东、法人、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扫描件及手机号;
3,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
4、租房合同扫描件。

需要时间

标准办结时间为5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间为1-2工作日。

办理留程

1、核名;
2、录入注册信息并提交;(印章集成办理)
3、行政部门预审核;(如果不通过则返回之前对应步骤)
4、公司登记相关人员签字;
5、行政部门审核;
6、领取营业执照及印章。

基本要素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使内容:

市工商局负责登记市政府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设立的企业以及由该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县工商局负责登记前述情形外的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企业。

常见错误示例:

1、企业设立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一栏错填为公司名称。 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在企业设立时应当填写全体股东姓名,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时才填写公司名称。
2、公司变更(备案)时,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答:企业设立时,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在企业变更(备案)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即可。

常见问题:

1、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有没有人数限制? 答: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一个自然人可以办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 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怎样组成? 答: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申请条件

1、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2、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股东(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住所;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6、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7、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申请材料

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中企业名称、住所等要素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填写一致。
2.提交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二、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发起人签署。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有效期限内.

四、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中企业名称、住所等要素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填写一致。
2.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五、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涉及到股东项目填写内容与股东身份证明内容一致(如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等);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一栏填写内容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文号一致;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涉及到的相同事项内容填写一致(如公司住所);
5.《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电话号码、邮编、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任命文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
7.《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注册资本”一栏填写数字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金额一致;
8.《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公司类型”与公司申请一致;
9.《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经营范围”一栏填写的经营范围符合规定;填写时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0.《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正确。

六、公司章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体发起人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七、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中记载的企业名称和住所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填写一致。

八、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验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90日内有效;
2.发起人出资情况与申请信息一致。

九、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2.非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中企业名称、住所等要素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填写一致。
2.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十一、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清晰且未超过有效期限。

十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一栏填写的姓名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一致;
2.企业名称一栏填写的名称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清晰且未超过有效期限;
4.委托事项及权限与公司申请一致。

十三、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清晰且未超过有效期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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