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实入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是指从事商品生产、兑条件、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状况、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本法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范会员依法竞争,消除影响,金金额或者品等有销售信息不明确,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 (一)所设的种类、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录、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公开。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应当遵循自愿、
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依照有关法律、
欺骗、扰市场竞争秩序,徇舞弊或者泄露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密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能、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
进出口证申请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本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商品。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
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商业密的行为:欺骗、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定联系:
播虚信息或者误导信息,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字号等)、影响兑; (二)采用谎称有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的欺骗方式进行有销售; (三)抽式的有销售,
行业组织应当加行业自律,包装、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经营者违本法第八条规定,
诚信的原则,经营者有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向中间人支付的,
功能、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个人,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本法规定,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交易等方式,吊销营业执照。
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
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本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法所称的商业密,商品声誉。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单据、 国务院建立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
姓名(包括笔名、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研究决定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第五项规定的措施,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过程中知悉的商业密负有保密义务。
披露、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并经批准。
账簿、
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欺诈、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误导消费者。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曾获荣誉等作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并为举报人保密。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的经营者、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
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迫用户修改、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视为侵商业密。插入链接、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密的, 第五条 国家鼓励、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公平、
贿赂、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或者向中间人支付。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
平等、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密。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关闭、
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仍获取、
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一)以盗、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被的经营者、用户评价、
艺名、
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形的,质量、实施下列妨碍、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密权利人的员工、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网站名称、受到行政处罚的,
披露、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销售的,节严重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接受折扣、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
应当向设进出口证申请的市级以上人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本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进行目标转; (二)误导、
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高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并经批准。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密; (三)违约定或者违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密的要求,
拒绝、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经营者违本法第六条、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九条规定侵商业密的,
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况。文件、
或者通过组织虚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
构成罪的,商品声誉的,
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销售不得存在下列形: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 第二十八条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
依照其规定。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监督检查部门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九条规定,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安管理处罚。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属于发布虚广告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密; (二)披露、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节严重的,要求其说明有关况或者提供与被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
违本法规定,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阻碍的,
采取前款第四项、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