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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重庆进出口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7月31日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本公告,我重庆自营进出口仍有部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机构名单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名单.xls逾期仍未提交的将被依法吊销登记证。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责令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重庆进出口权截止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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