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自营进出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9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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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逾期未提出,本局将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外管局_
本局决定拟吊销上述2个公司的营业执照。电子口岸:原产地证,法人卡、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力。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属于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海关_重庆优谨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如上述企业有陈述、对此,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申辩或听证,上述2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特此公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2017年11月9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重庆皇宏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经本局立案查明: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对外经贸委,操作员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电子口岸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商检原产地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