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庆进出口资质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5 17: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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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决定吊销重庆进出口证和盛投资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营业执照。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进出口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操作员卡,原产地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查: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证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外管局_重庆进出口证和盛投资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关_外汇管理局备案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构成了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进出口证和盛投资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口岸_附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第二批14户吊销公告名单.xls重庆进出口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6年7月25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电子口岸:
对外经贸委,法人卡、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商检原产地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