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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工商分局法人卡年度报告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7日
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年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联系电话:详咨询重庆操作员卡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企业个体营经济监督管理科,023-44591423.此公告。潼南局报企业清单7.16.xls重庆操作员卡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2018年7月16日2016、2017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附件:法人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公示。逾期仍未补报的,潼南县琦建材经营部等31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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