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一是对抽检的食品出现监管空档。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对某一食品进行抽样,从抽样到送检到检验报告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短则几天、多则十几天或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经营者对被抽检的食品仍在继续销售,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明确被抽检的食品在检验报告出来前不能销售的规定,如何规范被抽样食品的后续监管需要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二是食品快速检测箱的抽检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前不久,重庆市工商局对区县局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食品快速检测培训,并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基层工商执法人员通过快速检测后查出了不合格食品或物品,却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原因就是快速检测结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要进行行政处罚,还要抽样送检,从而增大了工作量和监管成本。这也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或有关部门授权。
三是食品抽样程序规定不明确,难以操作和把握。对食品或物品的抽样,该如何抽样?抽多少样?抽样该采用什么方式等,目前基层工商部门还不甚明了,存在按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方法抽样的况,导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抽样不统一。需要及时予以明确或规定相应的抽样操作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