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落实人员,化责任。发出通知,要求各科室、工商所明确专人为信息公开联络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事宜。调信息公开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各科室需要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须由办公室统一发布,依申请公开要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是加监督,化实效。从即日起,局办公室将开展信息公开专项督查,主要对机关各科室清理2003年以来信息况,执行依申请提供信息不得收费况,信息公开是否按要求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等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条例》的贯彻取得实效。(巫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