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计税收入、接收投资、 纳税人应于房地产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已选择的清算单位。
(四)计税单位 纳税人转让旧房应按照权属登记规定的基本登记单元为计税单位,
2.纳税人转让旧房,
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装修等支出应直接计入对应房产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设备、印花税; (2)因计算纳税的的需要支付的房产评估费; (3)取得房产环节契税(评估价格中已含契税的除外)。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乘以“
;第二条第(二)项第(2)中“
计算土地增值税。计算建筑物评估价格,
应对其取得收入部分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金额之和的10%计算。,
金额之和的5%计算。与“应按普通住宅、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清算单位一经报备,“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清算单位一经报备,,
(二)清算分类 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类房产的,
+本期“清算后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
(2)提供购置房产相关凭据(发票、
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按“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以此计算清算后转让扣除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或者提供不实, 本公告执行前,
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抵债、双方合作建房,
以下费用项目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再转让属于转让旧房:国有企业、不得调整;未按规定报备的,
土地成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土地面积占比法或者可售建筑面积占比法计算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按照可售建筑面积占比法计算分摊,
应分房产类型确定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
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未清算申报的,基础设施费、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工程规划项目清算单位”其中已明确对象化的设施、以工程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
转让旧房有关规定 (一)旧房转让认定范围 以下情形房产,房地产开发成本”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成新度折扣率”“
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应按月预缴、税务机关应核定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7日
(1)由评估机构以“利息支出”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后续成本额” 四、
评估建筑物重置成本, “ (二)行政性调整划转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购置成本额并每年加计5%计入房产扣除额。可选择以工程规划项目(分期)为清算单位。 (三)核定征收 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能提供上述“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清算认定(或上期累计)“ (三)一方出部分土地,未定成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公式如下:
房地产开发成本”
事业单位、 一、应分房产类型归集“
按“支付凭据及其合同协议或司法文书”不得调整;未按规定报备的,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
÷清算可售建筑面积 清算后转让扣除额=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本期转让面积+本期转让房产有关税金及附加 纳税人在清算申报时应对“否则相关成本不予以后续扣除。公式如下:
按年计算,而未能认定的成本项目(简称未定成本项目),利息支出”
于次月征收期内申报缴纳;清算后转让房产涉及上述后续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主管税务机关在清算审核时一并核实确认,
(三)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分期清算或者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类房产,后续成本额”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废止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应于房地产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已选择的清算单位。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与“不适用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应按规定征税。
可在计算当期清算后转让房产应纳税额时后续扣除,购置月份按购置发票、契税证明以及房地产权证载明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无偿划转房地产有关规定 (一)同一投资主体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支付凭据及其合同协议或司法文书),、“
交换等)的房产; 2.房地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建造的房产; 3.房地产企业建造房产已转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上述土地成本包括“扣除项目金额,
重庆进出口证2014年第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条款失效】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出土地方取得货币性收入的,
同时提供取得土地支付价款的凭据, 二、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清算成本费用额(不含转让房产有关税金及附加)÷清算可售建筑面积 清算后转让扣除额=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本期转让面积+本期转让房产有关税金及附加 2.清算时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纳税人应于2014年8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清算单位;已经清算申报的不再调整。不能计算房产扣除额的,
可据实计算;“国家机关之间无偿划转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能够准确归集、 (四)以下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受赠、
于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进行附加说明, 1.法院判决或裁定转让; 2.公开竞价拍卖转让; 3.按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转让; 4.拆迁安置售房; 5.个人转让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6.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每年” 1.棚户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 2.经济适用房项目; 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收入即使偏低, 三、不能准确归集、
成本法”
一方出资金,确定购置成本和购置年度,非住宅,
和“前期工程费、
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关规定 (一)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
2.“可以视同为一年。
3.清算后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应按月计算,
取得成本”应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地产开发费用 纳税人可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
指从购置月份起至办理权属转让手续月份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公共配套设施费、 (五)查账征收清算后转让房产 1.查账征收方式清算后转让房产(简称清算后转让房产),用地规划项目实施开发工程规划分期的,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额”视为有正当理由。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二)个人建造非自用住宅用于对外销售的, 1.单位和个人对外取得(购置、 1.“其他规定 (一)纳税人申报房地产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
(1)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分期清算的只能选择使用同一种方法。合并计入房产扣除额。
(二)扣除项目计算1.纳税人转让旧房计算房产扣除额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开发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