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重庆原产地证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3 10:28:00
http://www.cqsw.gov.cn/cqsswj/sszc/zcjd//201908/t20190820_293795.html
结合重庆实际,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移交税务机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要求,接收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将继续沿用原人社、
进出口证申请 一、
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费服务 为确保税务机关承接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后征缴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减轻参保人的办费负担,
在服务方面将提供多元化征缴渠道,以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确保平稳过渡。医保部门推行的征缴措施, 三、
2019年7月1日起,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税务机关承接后原则上将保持原有的征缴方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