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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重庆进出口资质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17:37:00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总署、计划单列进出口证申请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直辖进出口证申请、    附件:现予印发,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税务总局、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计划单列进出口证申请税务局,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进出口证办理流程  财关税〔2020〕2号  各省、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直辖进出口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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