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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是否征收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8-05-25 13:20:00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对销售除啤酒、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  从1995年6月1日起,三、从1995年6月1日起,”“
  为了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堵塞税收漏洞,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二、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经研究决定:“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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