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文件规定,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促进节能减排,
对超豪华小汽车,超豪华小汽车”
一、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小汽车”
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为了引导合理消费,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重庆商检原产地证 答:"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税率为10%。 二、
子税目。
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税目下增设“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 三、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