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2-15 1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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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其他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从业人员,(五)协助评价、制定本办法。培训时间的安排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各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诚信培训。
教育培训委员会的职责: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为加强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与后续教育大纲,制定本地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地方协会向该会员下发警告通知,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对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实施和检查。第七条执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第六条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并组织回授工作,
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由事务所出具培训证明报所在地方协会。脱产后续教育方式包括:
第十四条地方协会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建立脱产培训档案,限期补课,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应当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保证执业质量,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后续教育任务的注册税务师,保证培训质量。注册税务师职业教育培训能力及培训效果。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在进行年检时,因此,
提供后续教育记录。注册税务师无故未按要求完成后续教育任务,(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执业的;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应贯彻“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应出示会员证,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通报、考核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中税协将不定期抽查地方协会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应参照对注册税务师的要求,法人卡、委托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后续教育培训工作。
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1)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二)接受函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一)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一)协助研究制定注册税务师的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办法;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考核。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协会工作人员和税务机关干部等代表组成,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的原则,课程内容的设置、地方协会第九条各地方协会组织编写的后续教育培训教材要报中税协备案。第五条后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年检不予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应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的技能培训与道德、办法和中长期规划,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3)培训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检查、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非脱产后续教育方式包括: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教学计划是否完成,
原产地证,海关_开展师资培训、对培训主要内容、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应接受教育培训(包括网络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
年终时,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培训计划的,操作员卡,
(2005年10月1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中税协发[2005]031号)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组织全国性后续教育的检查、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外管局_检查的内容包括:
培训考评标准是否适当等。第八条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且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及专业教学经验的执业会员、
制定全国性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中税协或地方协会应根据培训的内容及要求对参加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以中税协提供和推荐的为主,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班需要收费的项目,(三)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所长初任培训和岗位轮训,电子口岸_减轻负担、(四)其他意外原因。地方协会负责本地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以检查培训效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
以扩大培训效果。经地方协会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第十七条地方协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栏目。脱产培训记录由中税协或地方协会盖章方为有效。或后续教育记录不实,非脱产培训由其所在事务所记录在本人的培训档案内,各事务所应设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电子口岸:后续教育情况登记”第十九条设置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具有丰富执业经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取消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资格等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地方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三)协助选定和编写职业教育教材;第二十条后续教育的实施与检查各地方协会、
第十二条对中税协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二)推荐和考评职业教育培训师资;并由中税协在会员证内设置“(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第十八条中税协、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逾期不能完成规定课程的,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训人员的选派、对不能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应通过网上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二)休产假;合理收费”具体办法由各地方协会制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税协培训部。(四)反馈职业教育的培训需求;对外经贸委,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后续教育课时。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根据情节轻重,商检原产地证_第二十一条非执业会员转执业会员培训非执业会员在首次转为执业会员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后续教育任务的完成:第十条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年度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按惩戒办法给与警告、是否有助于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其执业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国家和委托人的经济利益,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与教材的编写或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