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关于2019年12月16日对你公司制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渝关缉强执字〔2019〕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渝关缉强执字【2019】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doc
重庆海关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