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2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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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庆关区整车进口的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重庆关区整车进口规范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整车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否则海关将按规定作退单处理:
一、品名:应仅包含3部分内容,即车辆品牌(签注名称),以毫升为单位的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等)。例:宝马2999CC越野车。
二、发动机类型:如柴油、半柴油、汽油等。
三、注明是否为成套散件。
四、座位数:如五座、七座。
五、厂牌(如与签注名称相同可省略)。
六、签注名称:可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进行核对。
七、排气量(毫升)。
八、“型号”必须用英文申报,并精确到最为具体的型号。如有车窗纸,应参照车窗纸上完整的型号进行申报。例如:揽胜2995CC越野车,型号“RANGE ROVER HSE”下还有TDV6(190KW)、SDV6(215KW)、SDV6(250KW)3个型号,必须申报最具体的型号。
九、除规范申报要求内容外,在“其他”要素项下申报以下内容(超过规格型号栏的内容会自动写入备注栏):
(一)版本。如:美规版,加版,中东版等。
(二)是否有正本车窗纸。如有,申报正本车窗纸价格;否则只需申报无正本车窗纸。
(三)年款。
(四)车架号。
(五)轮毂尺寸。
(六)车身颜色。如是否金属漆。
(七)具体配置。标配内容无需申报。如有选配包则申报“有选配包”,选配包中配置内容以纸面单证进行详细申报,报关单表头不需详细申报;无选配包则申报“无选配包”;如除选配包以外还有其他单项选配(options)的,应一并申报。
(八)是否改装。申报是否存在改装,如果已改装,申报改装内容和改装费用,改装费用应包括改装成本和改装利润。
(九)其他注意事项:规格型号。中东版丰田汽车除申报车型外,还需申报签约日期。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海关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