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和《重庆海关报关员记分管理操作规程》(渝关稽发〔2007〕231号)予以废止。
重庆自营进出口2014年 第8号鉴于海关总署令第216号和221号文将2005年3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重庆海关2014年4月10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生效。
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和2006年3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