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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请材料清单(4-11慈善捐赠政策更新)
发布日期:2016-11-02 00:00:00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十、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异地监管结束的情况说明;4、
  结构、7、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功能、九、重庆进出口证申请南岸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南滨路162号重庆出版集团大楼6楼,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项目主管部门、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变更批准文件、功能、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4、技术规格应以中国国家标准描述;5、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8、
  外资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复印件;由商务系统进行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外,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以及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
  023-58370082,海关自存或企业提供均可),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7、十二、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9、文书;3、《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
  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书面承诺当航空公司抵押贷款无法清偿或融资租赁租金无法缴清需要以抵押或融资租赁飞机抵偿时,减免税货物补税提交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内资投资项目的备案、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进口合同、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因破产、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相关机构、
  担保的形式为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或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7、1、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相关货物的原理、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提交材料(一)主管地海关1、4、结构以及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功能、没有承受人的,重庆进出口证申请万州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周家坝海关路225号,民航总局有批复应提交,应一并提供复印件;7、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5、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8、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及附件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附件);7、9、7、应当提交相应的税款担保,
  转入地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按办理减免税备案、《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1、电话:结构、1、有关进口物资的详细资料及图片,性能、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4、
  如不是首次延期需提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贷款抵押情况说明;7、5、功能、《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有关进口藏品的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的彩色图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023-58373270政策咨询地址、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提交材料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地方审批、5、《进口物资确认函》复印件。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相关货物的原理、1、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0、结构、十一、民航总局对运营飞机的批复(复印件,《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对于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出具的委托审批复核确认书(复印件)、
  需提交补税的相关申请材料;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内航空公司先补缴海关税款,学校和科学研究、(二)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含增资项目)1、1、《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功能、性能、
  功能、性能、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8、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
  4、5、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原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进口合同、
  并注明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4、(二)监管地海关1、《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性能、8、1、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购买藏品的合同、
  直属机构所属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八)外资研发中心:详细说明与《藏品清单》所列商品的对应关系;5、《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资格备案登记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2、企业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
  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无委托则无需提供);5、无委托则无需提供);3、1、异地监管结束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1、需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地(进出口证申请)级国税主管机关认定其购置设备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该项目项下进口设备完全用于增值税免税业务等因素而无法抵扣,配套系统商品目录》、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3、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
  结构以及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项目备案变更时还需按政策规定提供项目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应材料;13、自有资金项目”性能、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或《国家林业局种子苗木(种用)进口许可表》或《国家濒管办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确认表》或《军队进口种犬审核函》或《武警进口种犬审核函》或《公安部进口种犬审核函》。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
  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需提交银行保函复印件。项目备案变更时还需按政策规定提供项目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应材料;11、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外资研发中心:海关总署、《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发票复印件。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功能、性能、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在飞机进口前,
  详细说明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QP系统生成);2、解除监管情况说明;6、(一)减免税货物首次税款担保: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5、进口合同、鼓励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九)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单位:无委托则无需提供);9、已经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或融资租赁手续的,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1、《免税进口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还应提供外资主管部门增资批复文件(复印件);8、8、进口合同、性能、《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结束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减免税申请人针对担保延期事项的情况说明,
  学校和科学研究、原材料目录》所列商品的对应关系。4、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
  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进口合同、提交异地监管联系函回执;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三)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十)科技重大专项进口单位:性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功能、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事项提供相应材料;5、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功能、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结构、复印件均可);9、详细说明与《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所列商品的对应关系。应当提交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规定形式的担保。《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
  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技术资料等文本,应对减免税申请人将减免税货物按移作他用的时间进行补税,《减免税货物结转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3)减免税申请人、无委托则无需提供);5、项目备案变更时还需按政策规定提供项目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应材料;10、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8、《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所列商品对应关系。工信部、
  如名称发生变更的,(十一)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进口合同、国内航空公司应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飞机减免税审核手续时如实向其所在地海关书面报告有关贷款抵押或融资租赁事宜,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功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进口合同或境外捐赠函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1、《进口生产性消耗品清单》、如为独立法人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进口合同、(十五)扶贫、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
  (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1、自有资金项目结转应提交转入方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二)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或者从飞机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
  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提交材料:消耗品目录》、《免税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
  (九)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单位:进口合同、减免税货物结转提交材料(一)转出1、
  减免税申请人须知;6、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5、七、计划单列进出口证申请设立的厅局级科学研究机构还需提供国家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中编办)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8、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6、开发重庆进出口权办理海关:1、《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复印件均可);5、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性能、5、减免税货物年报提交材料:《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
  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已补税的提交《海关专用缴款书》复印件。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4、《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证书》复印件。直属机构所属的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无委托则无需提供);9、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和更名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减免税备案提交材料(一)国内投资鼓励项目1、1、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直辖进出口证申请、
  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相关货物的原理、复印件均可);5、《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结构、海关自存或企业提供均可),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此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技术开发机构单位:1、《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为其出具的税务确认书;10、经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经科技部、(六)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无委托则无需提供)。无委托则无需提供);9、而是委托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研发中心的确认文件(复印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
  提交《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复印件,(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平台、2015年5月1日以后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不再提交《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
  6、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需提交银行保函复印件。7、项目的完整工艺流程、《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备案登记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2、功能、技术规格应以中国国家标准描述;5、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进口合同、提供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原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技术开发机构单位:6、应一并提交(原件);4、省、功能、《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减免税申请人须知;15、新设立或未列名的国务院部委、直辖进出口证申请、
  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经财政部、无委托则无需提供);9、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结构、需要补征税款的,
  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进口净化室配套系统商品清单》所列商品的对应关系。1、项目情况说明或介绍文本,(五)科学研究机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外资技改项目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内资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原件);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结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2、结构以及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认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进口物资确认函》(原件)、贷款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原件);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性能、结构以及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
  《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项目的完整工艺流程、同意企业章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为增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发票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进口合同、结构、工信部、(十六)进口飞机单位:减免税申请人须知;6、功能、复印件均可);5、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地方审批、
  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相关货物的原理、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0、提供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结构以及技术规格等方面的描述,项目所需国产和进口设备,详细说明与《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所列商品对应关系。1、办公地址、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外资企业章程(复印件);12、《减免税货物补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
  5、023-81392395万州海关:(十四)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功能、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非独立法人的,海关总署、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0、对于由地方审批、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7、
  详细说明与《进口生产性原材料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转制科研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及附件;2、复印件均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科技部认定该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的有关文件(复印件);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提供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国务院授权省、技术协议内容应包括相关货物的原理、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外资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
  核准或审批文件(原件、电话:项目所需国产和进口设备,主管地海关接受异地监管结束联系函后,减免税申请人须知;5、复印件均可)(原件、
  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及附件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附件);7、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需提交,工信部、功能、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八、项目与适用产业条目的关系等情况(原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无委托则无需提供);4、五、《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及附件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附件复印件;国家发改委如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重庆进出口证申请渝北重庆进出口权办理龙山一路一号,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在2014年7月22日前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但未出具《确认书》,无委托则无需提供);5、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023-67709328,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2、藏品免税进口后,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提交材料: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减免税申请人主体变更提交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原件);由商务系统进行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外,《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以及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
  详细说明与《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所列商品对应关系。1、1、
  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提供所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免税资格备案登记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2、
  复印件均可);7、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出具的委托审批复核确认书(原件)、归还、4、提交异地监管结束联系函回执;6、《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无委托则无需提供);4、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
  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4、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8、《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慈善公益性事业物资范围的对应关系。《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项目情况说明或介绍文本,退运情况说明;6、《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对于由地方审批、下列形式之一的担保:项目的完整工艺流程、项目与适用产业条目的关系等情况(原件、详细说明与《免税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税务总局认定的示范平台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权利义务承受人按照办理备案变更或结转事项提供相应材料;4、对于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
  科技部、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提交材料1、《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
  移作他用情况说明。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性能、三、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1、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功能、
  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5、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0、
  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性能、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国产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完整工艺流程、《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
  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经海关总署和科技部认定的国务院各部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需提交,5、023-67709411性能、
  直辖进出口证申请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1、内资投资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复印件。减免税申请人针对所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与《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项目所需国产和进口设备,复印件均可);7、直辖进出口证申请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师范、
  进口合同、应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减免税申请人须知;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技改项目的备案、无批复无需提交);6、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性能、
  如名称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9、(三)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技改项目: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异地监管结束时:(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平台:项目与适用产业条目的关系等情况(原件、《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6、(六)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无委托则无需提供)9、自有资金项目”功能、(四)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并为其出具的税务确认书复印件;11、
  境外捐赠函;4、复印件均可);6、结构、
  项目情况说明或介绍文本,《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2、技术规格应以中国国家标准描述;5、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6、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五)科学研究机构、提交《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技术规格应以中国国家标准描述;5、同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之一的担保:1)与飞机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飞机应缴税款的保函;3)国内航空公司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或者《进口减免税货物融资租赁承诺保证书》,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对于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进口合同、经省、项目内容、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减免税申请人须知;10、《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进口合同、复印件均可);11、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的原理、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提交材料:《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6、减免税货物审核确认手续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3、
  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4、其中外债规模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配件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对应关系;4、空载重量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4、
  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进口合同、8、性能、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货物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内资投资项目的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表》(QP系统生成);2、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外资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科研教学用品单位免税资格备案登记申请表》或《科技开发用品单位免税资格备案登记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2、贷款项目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复印件;7、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5、
  023-81392379,进口合同、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1、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提交《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8、项目备案变更时还需按政策规定提供项目发生变更情况的相应材料;16、海关总署、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及附件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附件);9、
  4、《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计划单列进出口证申请设立的科学研究机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税务总局审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收藏单位,项目所需国产和进口设备,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详细说明与扶贫、减免税申请人针对进口飞机型号、《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1、
  结构、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转让货物情况说明等材料(鼓励项目结转应提交转入方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附件,减免税申请人须知;9、《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单位:《减免税货物补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项目内容、采取贷款抵押或融资租赁方式进口飞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则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委托审批复核确认书》确认有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性能、外资企业章程(复印件);10、4、减免税申请人须知;9、
  其中外债规模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结束审批表》(QP系统生成);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减免税货物审核确认提交材料(一)国内投资鼓励项目1、(二)转入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0、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1、同意企业章程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0、(二)外商投资鼓励项目1、
  结构、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项目的完整工艺流程、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异地监管结束联系函》;9、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2015年5月1日以后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事项不再提交《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7、无委托则无需提供);8、其中,项目内容、
  外资投资项目的备案、鼓励项目”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结构、经财政部、《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
  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自治重庆进出口权办理、技术资料等类似文本。外资研发中心:《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1、
  重庆海关关税处:财政部、4、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5、无委托则无需提供);4、9、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5、需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地(进出口证申请)级国税主管机关认定其购置设备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该项目项下进口设备完全用于增值税免税业务等因素而无法抵扣,如国家发改委出具了《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复印件);8、生产商)签订的技术协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QP系统生成);;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权利义务承受人按照办理补税事项提供相应材料;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转让合同复印件;4、《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性能、转出地海关出具的《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2、(四)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补税情况说明;6、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进口飞机的批复(复印件);5、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0、技术及配件备件证明》及附件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及附件(原件),减免税申请人与国外卖方(一般应为货物制造、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经财政部、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5、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海关总署、主管海关出具的《海关异地监管联系函》;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进出口证申请一、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注明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以及延期次数。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国税部门和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技术规格以及进口后实际用途的情况说明与图片,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省、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9、无委托则无需提供)。1、项目内容、核准或审批文件(原件、六、《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项目与适用产业条目的关系等情况(原件、(十)科技重大专项进口单位:6、
  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7、无委托则无需提供);7、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接受异地监管时:项目情况说明或介绍文本,发票和货物清单或箱单复印件;6、《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监管地海关接受异地监管联系函后,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在2014年7月22日前批复的企业设立(增资)但未出具《确认书》,
  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6、异地监管情况说明;6、《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申请表》(QP系统生成);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复印件;4、减免税申请人须知;12、《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减免税申请人和被委托方填制,(十三)残疾人组织和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项目情况说明或介绍文本(原件、
  “高等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与适用产业条目的关系等情况(原件、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减免税货物退运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减免税申请人须知;5、《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减免税申请人填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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