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我们经征集建议案、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公示稿,
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现予以公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
见附件1),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如有异议,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
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公示稿,1.《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
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公示稿) 2.《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公示稿)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1月3日
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 联系电话:见附件2),
重庆进出口证 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
须签署真实姓名。023-63862949023-63603771(传真) 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意见不予受理。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