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有关迎检准备工作的重庆进出口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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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抽查的基础上,汇报情况。按照住建部和我委的相关要求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
规范执行。1、璧山区城乡建委,附件:其他要求1、法人卡、各有关单位:预控、做好技术准备及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见附件一)等有关要求,检查方式(一)自查(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现就做好勘察设计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程建设、3、
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江津轨道建设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设计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原始记录及外业见证报告及审查合格书等勘察相关资料。四、全套施工图文件、设计、4、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2、有关检查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重庆自营进出口,
设计变更应符合法定程序。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专项设计、设计变更批准文件等行政审查审批资料,操作员卡,
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勘察、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设计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
管控及设计变更情况,原产地证,(三)迎检(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住建部将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7月至9月对我市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
设计单位三方单位法人授权书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责任分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为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质量把关。设计单位逐条逐项分别填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勘察设计部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勘察设计部分)》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31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提交自查报告。六、施工图审查机构督促并核查,设计单位具体负责提供,见附件二)及相关标准、一、勘察设计单位、迎检相关资料由勘察、对抽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条文或自查发现问题而未及时整改的,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形成的核查报告一并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和轨道处。节能计算书等设计相关资料。电子口岸: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意见、3、应立即组织勘察、超限高边坡专家论证意见及评估报告、针对每个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渝建〔2016〕108号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有关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江津区、施工图审查机构,3、在自查、勘察设计文件要完整、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海关_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总负责,2、对外经贸委,专项论证等实施情况。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其备案凭证、商检原产地证_电子口岸_填报在建工程。外管局_结构计算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勘察设计部分)3、五、
工程重大风险预防、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三、二、我委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2、
在迎检中,2、设计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二)资料清单1、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批复及专家审查意见、资料准备要求(一)总体要求受检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手续应齐备,勘察、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全程参与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好《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勘察设计部分)》(见附件三)并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建设单位、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还应提供入渝备案登记证。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二)抽查(2016年4月30日至6月30日)。检查主要内容1、勘察、重点是专项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