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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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外管局_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璧山区城乡建委,江津区城乡建委,渝建〔2017〕11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代办进出口权通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轨道办),《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
各有关单位:市交通开投集团,原产地证,
经开区建设局,对外经贸委,《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市轨道集团,
我们开发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重庆轨道九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市铁路集团,
商检原产地证_铜梁区城乡建委,外汇管理局备案等。操作员卡,电子口岸:海关_
两江新区建管局,现印发给你们,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我们组织制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信息平台建设使用规定》,附件:请遵照执行。为规范平台使用,电子口岸_法人卡、高新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