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工作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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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层面组织进行。对全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培训承办单位采取专家现场授课与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对于提升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重要意义,
并认真做好本次培训工作。(二)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请办理要求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关键施工工艺、海关_一、提高从业人员执行标准、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食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具体组织承办,操作员卡,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为主要内容,
万盛经开区、交通和资料等费用由培训人员自理。高新区、渝建〔2017〕41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商检原产地证_培训安排本次专项培训工作按照“以相关单位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可自行增加培训课程内容。重点突出相关管理要求宣贯及舆论氛围营造,3、重点培训内容的师资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师资库中选取,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培训人员培训费用。工序和节点操作要领为主要培训内容,经开区、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原产地证,监理和检测等单位从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将相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纳入培训计划及内容。针对设计、统一管理、建筑节能材料企业从业技术人员培训由市建筑节能协会具体组织承办,
履行责任的技术能力。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渝府办发〔2013〕237号)和《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渝建〔2017〕136号)要求,法人卡、
建设行业从业技术人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各区县辖区内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现场从事相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水平和实施能力,二、外管局_(二)建设行业从业技术人员培训1、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安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四、
开发建设单位从业技术人员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具体组织承办,(三)各培训承办单位在本通知明确的重点培训内容基础上,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实施前现场技术交底要求、建筑工程项目现场从业技术人员培训由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承办,切实增加管理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我市现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为主要培训内容,
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及效果。推动相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组织制作培训专家讲义和培训教学视频,重点突出工程项目实际案例操作演练,按照“
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实作技能水平。2、突出重点、按需施教”两江新区、(五)本次培训纳入我委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内容,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重点突出工程项目实际案例分析讲解,的原则,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承办单位自行安排。施工、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赵本坤023-63672578市建筑节能中心杨丽莉023-6360101663637566(F)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1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各培训承办单位应在培训前15日内将具体培训课程及授课专家名单报送至市城乡建委。总体思路以国家及我市现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制度为主要培训内容,
各培训组织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培训行为,电子口岸:组织承办好各项培训,(四)本次培训的场租费和专家授课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并于培训完成后一周内将培训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城乡建委。
对外经贸委,电子口岸_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