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4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xgk/wjtz/2017-08-24-10225365.html
渝建〔2017〕42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在前期对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评价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申报产品
预拌混凝土常规品、特制品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导则》)、《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细则—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
(二)市城乡建委收到评价标识项目申报资料后,委托评价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三)通过评审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项目,由市城乡建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进行公告,并发布评价标识产品目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导则》、《细则》进行自评,且自评得分应达到绿色建材一星级及以上的分值方可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应配合评价机构做好技术评审工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推动建材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工程应用。
五、联系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廖袖锋 023-63672728
(二)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
肖 瑶 023-63672126
附件: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