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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00:00:00
渝建〔2015〕81号
 

关于宣传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29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政府令第289号颁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城乡建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习宣传《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部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一定要切实提高对宣传、贯彻、执行好《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把宣传、贯彻、执行《办法》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理顺与其他专业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关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职,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重要内容
  《办法》制订过程是对多年来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归纳和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
  (一)突出了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法》通过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突出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责任,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此外,为实施建设工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增加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勘察、设计、租赁、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使《办法》既有宏观指导性,也具备实际操作性。
  (二)强化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方参建各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鼓励实行第三方监测,加强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能够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理顺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办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房管、市政、园林、质监、园区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要求镇(乡)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四)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联动管理。对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领、延期以及动态监管实施联动管理,充分发挥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在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规范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办法》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可以委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将“权责一致、违法必究”和“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管责任,也增加了安全监督人员“尽职免责”的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六)简化了施工现场常见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吊运物体无人指挥、使用破损的用电防护设施和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等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便于对这些常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即时制止处理,达到最佳的执法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实施《办法》的舆论氛围。
  市级层面将通过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介向全市广泛宣传,并组织区县城乡建委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集中宣讲,系统地学习《办法》。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也要通过报纸、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对执法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宣贯,使其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运用《办法》进行监管和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要把宣传《办法》列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并在安全生产咨询日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尽快将《办法》传达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从业人员;并督促辖区建筑业企业在城市主要街道、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悬挂有关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宣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对现行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办法》有抵触的应予废止或修订,并根据《办法》完善有关管理程序,确保《办法》的各项条款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市城乡建委将加快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动管理和动态监管、行业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各区县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办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等要求,细化和调整安全工作措施。要以《办法》实施为起点,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工作的重点,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辖区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执行《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宣传标语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考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坚决贯彻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认真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依法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热烈祝贺《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6.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第28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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