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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2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xgk/wjtz/2017-12-22-10745223.html
渝建〔2017〕73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日前,住建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特别明确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具体情形、管理期限、列入移出程序和惩戒措施。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定、采集、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重庆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其认定的信用信息报送市城乡建委,并可对不良信息的使用提出建议。
三、要将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的,需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文,并及时报送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