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进冀企业纳入信用综合评价平台
发布日期:2013-06-21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wzx/gdxw/2013-06-21-3112323.html
为进一步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提出,要完善市场进入备案信息、加强信用动态管理、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程序。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在申请备案时要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书,或本企业自有产权证书。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总公司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证明等材料。此外,进冀企业中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也要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