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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理事:
2013年7月11日—12日,中税协在北京召开了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等3项修订案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会议同时审议了中税协2012年财务收支报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及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调整建议案;并经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分别酝酿协商,推举出了2013年度轮值副会长。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就中税协2013年财务收支报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调整建议案、2013年度轮值副会长人选等,提请各位理事以通讯方式进行审议、表决。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通讯审议、表决事项
(一) 中税协2012年财务收支报告;
(二) 中税协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 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调整建议案;
(四) 2013年度轮值副会长。
以上报告、议案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理事,及时审议相关报告及议案,并将审议意见于7月26日前反馈至各地方税协。逾期不反馈,将示为同意。
(二)请各地方税协通知本地区的中税协理事下载此文件及附件,收集、汇总本地区理事审议意见,于7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中税协秘书处。联系人及电话:张莉莉 010-68413988转8106;传真(自动):010-63564658;电子邮箱bgs@cctaa.cn。
(三)本通知通过中税协OA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并同时发布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上(www.cctaa.cn)。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