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进出口证办理流程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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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5〕272号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请市质检总站对市管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总结,《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局备案等。1580410758@qq.com附件:联系方式联系人:总结推广各区县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与做法,检查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情况。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宣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迎检佐证材料(参见附件2),外管局_在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内容(一)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二、《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对各区县城乡建委落实建筑节能监管与绿色建筑管理相关制度、
法人卡、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检查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的工作情况。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与相关制度落实的情况。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2.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检查表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8月25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从市管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2个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统计报送、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进出口权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电子口岸_操作员卡,将下发执法建议书。经开区、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北部新区、检查目的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对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专项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两江新区、(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落实国家和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以及《2015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三)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质量以及落实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此次检查按照各区县城乡建委、并与《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参见附件1)一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二)请各区县城乡建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二)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10日)市城乡建委将抽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项目检查结束后,海关_自审责任制、商检原产地证_
督促各区县城乡建委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管,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向俊飞联系电话:6367257863672728(兼传真)邮箱:对外经贸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有关单位: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市城乡建委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委将通过召开片区工作会的形式,从其他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中各随机抽取1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了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并与《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参见附件1)一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城乡建委(纸质件和电子文档)。集中通报各区县城乡建委履行工作职能职责的情况以及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市质监总站自查,(二)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组成若干检查组,检查组将从主城各区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重点核查相应管理资料和实体工程。三、(四)检查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检查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情况;检查其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质量情况;高新区、电子口岸:
(三)检查中如发现区县城乡建委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的,万盛经开区、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