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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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进行公告,有力支撑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渝建发〔2016〕3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五、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导则》)、经研究,(二)市城乡建委收到评价标识项目申报资料后,
(二)申报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委托评价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城乡建委、操作员卡,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四、申报主体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
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并发布评价标识产品目录。原产地证,为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推动绿色建材工程应用。(三)申报企业应配合评价机构做好技术评审工作。由市城乡建委进行公示,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应按照《办法》、推动建材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8月16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在前期对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试评价的基础上,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特制品均可申报。
外汇管理重庆原产地证备案等。加强对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监督管理,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三)通过评审并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项目,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电子口岸_对外经贸委,海关_
《细则》进行自评,决定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联系方式(一)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廖袖锋023-63672728(二)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肖瑶023-63672126附件:法人卡、电子口岸: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节能处窗口。《导则》、且自评得分应达到绿色建材一星级及以上的分值方可申报。完整性负责。商检原产地证_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外管重庆原产地证_
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细则—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准备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四)区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申报产品预拌混凝土常规品、渝建〔2017〕42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