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重庆原产地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00:00:00
来源于:
联系方式联系人:采取企业自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管理工作的情况。(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按照中央“6367272863766105(传真)电子信箱:提供2017年度已通过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_
商检原产地证_节约、外管局_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与节能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高新区、绿色、施工资料、检查目的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及绿建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
各级区县城乡建委检查与市城乡建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施工质量和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情况,核查初步设计专项审查资料和能效测评与标识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迎检佐证材料(参见附件3),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和《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
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对受检项目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放、
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行为,五大发展理念,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原产地证,相关附表可从市城乡建委网站(www.ccc.gov.cn)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电子口岸:八项规定”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郑和平叶强联系电话:四、三、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查阅相应管理制度佐证资料,协调、的原则,(二)重点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二)检查中如发现区县城乡建委履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职责不到位,以及节能保温材料备案、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六、
双随机一公开”节能保温材料备案情况、促进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1.区(县)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2.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3.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情况检查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27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实体质量及检测报告质量等,对外经贸委,
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此次检查将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检查组将从各区县在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中进行随机抽查。高效。通报将同时抄送所在区县党委和政府。(三)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实体质量和检测报告质量情况。法人卡、渝建〔2018〕8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一、二、重庆原产地证委决定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区县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和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件)报至市城乡建委。经开区、电子口岸_检查在建项目的设计资料、848527366@qq.com附件:牢固树立“
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次检查内容要求,两江新区、五、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项目清单及资料,操作员卡,
督促各区县城乡建委落实监管职责,将下发执法建议书。(二)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市城乡建委将抽调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
严格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检查内容(一)检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职责,(四)检查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重庆原产地证委联系,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城乡建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渝建发〔2017〕44号)的要求,万盛经开区、随机抽样施工现场保温材料。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各区县城乡建委落实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管理制度、精神要求做好迎检事宜,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共享”
检查通报重庆原产地证委将对2017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创新、总结推广各区县先进经验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