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庆自营进出口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00:00:00
来源于:
法人卡、联系电话:检查结束后,对照《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用表》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的要求,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应在各项目自查基础上,3),电子口岸_谷军,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经开区、制定专项自查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外管局_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外经贸委,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市城乡建委将根据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和市轨道集团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两江新区、二、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电子邮箱:要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1、对管辖范围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外汇管理局备案等。高新区、
操作员卡,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请一并贯彻执行:海关_并建立相关的项目台帐。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彻底整改,形成检查报告,电子口岸:
渝建发〔2013〕28号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9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进出口权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要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北部新区、附件1)转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填写《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表》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统计表》(附件2、cqjszjz@cqzjz.sina.net)。一、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的检查情况组织监督抽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商检原产地证_《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2、63672011,项目自查工作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结束。原产地证,
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表3、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站,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一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上报市城乡建委(联系人:附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