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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9-11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3-09-11-3600065.html
渝公发〔2013〕205号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3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和施工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局、北部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规建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水平,现将我市2013年1至6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面。1至6月,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依法完成消防设计审核1762项(次),合格1484项(次),不合格278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4.2%。其中,土建工程消防设计1299项(次),合格1124项(次),不合格175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6.5%;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463项(次),合格360项(次),不合格103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77.8%。全市共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抽查1300项(次),合格1149项(次),一次性合格率为88.4%。
(二)建设工程消防施工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依法完成消防验收1232项(次),合格917项(次),不合格315项(次),合格率为74.4%,一次验收合格率为73.7%。其中,土建工程消防验收1053项(次),合格778项(次),不合格275项(次),合格率为73.9%,一次验收合格率为73.4%。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179项(次),合格139项(次),不合格40项(次),合格率为77.7%,一次验收合格率为75.5%。
(三)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方面。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受理消防设计备案2687项(次),抽查1300项(次),合格1149项(次),不合格151项(次),抽查率为48.4%,合格率为88.4%。全市共受理竣工验收备案2536项(次),抽查1081项(次),合格960项(次),不合格121项(次),抽查率为42.6%,合格率为88.8%,一次抽查合格率为88.2%。
(四)消防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全市共办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违法施工降低施工质量、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案件146件,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141家,其中建设单位或个人98家,设计单位17家,施工企业24家,监理单位2家,共计罚款107.01万元。同比去年,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处罚案件由125件减少到99件,降低20.8%;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案件由16件增加到19件,增加18.8%;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案件由21件增加到26件,增加23.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在不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如: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南世家9号楼、重庆昌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北部新区灾民联建房A-1号至A-3号楼等99个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部分建设单位不落实自检验收责任,在未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竣工自检验收的情况下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将存在大量问题的工程直接申报消防验收,质量管控不到位。如:秀山汇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秀山县汇豪世纪工程,虽经自检验收合格,但在消防验收时仍然存在剪刀楼梯梯段之间隔墙未砌至梁板底部、部分封闭楼梯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等36个问题。
(二)部分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部分设计单位对设计人员培训不够、自审小组把关不严,仍然存在工程图纸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情况。1至6月,17家设计单位在19个项目中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情况。其中,重庆市得森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处罚两次,其余15家设计单位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处罚一次。
(三)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意识淡薄,工程施工质量较差。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意识淡薄,施工单位随意施工、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验收时存在大量施工质量问题。如: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北京中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涪陵区御锦江都A1、A2号楼工程,存在开向前室的户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等27个问题;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双桥老街印象小区A、B、C、F栋工程,存在管道井、合用前室隔墙上孔洞未封堵等26个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强化相关单位消防质量责任。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自审小组制度和工程自检验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质量责任,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质量。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各单位在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过程中,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随意更改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在工程竣工后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要大力加强施工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控,严格按图施工、按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或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而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加大打击、查处力度,震慑和警示消防违法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三)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重庆市地方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13)和《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DBJ50-164-2013)分别于2013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规范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规范学习班,充分发挥熟练掌握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计经验丰富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增强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