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7〕53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开展情况的通报
(2017年第4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2017年9月12日至15日,市城乡建委第2督查组对高新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第6督查组对涪陵区、丰都县、石柱县、忠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第12督查组对巫山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6个区县的共24个在建工程项目,每个区县各抽查4个项目,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情况、实体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发现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99起,实体安全隐患79项;对24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91分,对其中1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保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不到位等10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高新区陈家坪枢纽项目(1、2、3、4号楼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汉融实业有限公司),涪陵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庆•时代中央)三期(6、7#公寓式住宅、酒店综合楼、2、4#文化商业及1#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丰都县龙城华府C区(三期)一组团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存在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的突出问题。
(二)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69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高新区陈家坪枢纽项目(1、2、3、4号楼工程)(施工单位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企业、项目安管人员对项目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2.涪陵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庆•时代中央)三期(6、7#公寓式住宅、酒店综合楼、2、4#文化商业及1#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组织制定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清单,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的突出问题;
3.丰都县龙城华府C区(三期)一组团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突出问题;
4.石柱县康德渝东•上河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等程序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5.忠县重庆巨琪诺美制药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施工单位为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责令相关人员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突出问题;
6.巫山金科城一期2#、3#、18#、20#、25#楼(部分)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等程序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7.巫山县青少年宫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危大工程管理,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突出问题。
(三)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理不规范等共20起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丰都县龙城华府C区(三期)一组团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未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突出问题。
四、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79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高新区陈家坪枢纽项目(1、2、3、4号楼工程)(施工单位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移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存在坍塌与高坠隐患;
2.涪陵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庆•时代中央)三期(6、7#公寓式住宅、酒店综合楼、2、4#文化商业及1#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脚手架横杆、连墙件设置不规范,塔吊附墙杆件设置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3.丰都县龙城华府C区(三期)一组团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部分安全装置失效,混凝土泵管与外脚手架连接,存在坍塌隐患;
4.石柱县康德渝东•上河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变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钢筋加工机具用电未设置重复接地,存在起重伤害和触电隐患;
5.忠县重庆巨琪诺美制药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施工单位为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塔吊部分安全装置失效,塔吊变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存在坍塌和起重伤害隐患;
6.巫山金科城一期2#、3#、18#、20#、25#楼(部分)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水平防护大棚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坍塌与高坠隐患;
7.巫山县青少年宫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坑开挖未及时进行支护,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与触电隐患。
六、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有:1)重庆汉融实业有限公司;2)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3)重庆市永川区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承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施工单位有:1)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2)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重庆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6)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7)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监理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监理单位为: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上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纳入不良记录6个月。
(二)屏蔽入渝信息
对丽江宏达建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6个月。
(三)项目经理记分
各相关区县城乡建委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1名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存在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报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