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6-04-22-8404215.html
渝建〔2016〕14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市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今年我市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降水偏多,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可能性较大,防汛抗旱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指挥长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汛期是强降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阶段,易引发建筑施工坍塌、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触电、中暑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汲取以往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在建工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根据刘强副市长在2016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4月份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隐患突出或事故多发环节的监控力度。在强降水、大风、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在高温时段,要及时调整人员作业时间,配置、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药品等,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临近河流、城市常年积水区以及易发生和曾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高边坡、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频次;紧急开展防汛抗旱物质设备储备、应急预案以及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物料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搭设选址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针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工程和隐患,要采取一处一策,分别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
三、做好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在汛期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辖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传真、QQ群、微信、短信和手机智能终端等发布预警通知,指出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相应对策,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本地区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在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本行业险情、灾情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加强对一线建筑工人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项目负责人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