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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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棚改房、操作员卡,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参建单位、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二)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万盛经开区、对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情况。(四)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外管局_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双随机、(二)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贯彻和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代办进出口权委定于6月份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迎检准备工作要求(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渝建〔2017〕312号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少于3个。
如回弹仪、对外经贸委,(三)提供必要的质量安全检查工具和设备,(三)请各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地点、(四)建设、
五、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二)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和《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要求,依据本通知要求分别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六)2016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办理进出口权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九)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档案,电子口岸: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监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原产地证,海关_四、设计、
有关单位:高新区、勘察、分头开展督查工作。施工、经费保障情况,法人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执行情况。督查范围2017年上半年随机抽选23个区县(自治县),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卷尺、
督查时形象进度、督查内容(一)受检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情况;扭力扳手等,培训情况,重点考核监督人员、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和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汇报材料。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电子口岸_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全年实现全市全覆盖。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两江新区、
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经开区、
一公开”(七)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汇报。
保障房、(八)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和《重庆进出口权办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等文件规定,电话:开工时间、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施工、邮箱:(五)推行“
黄刚,分别组成督查工作组分片区开展督查工作。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督查工作组自行通知。钢筋扫描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其中1个为已经归档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商品住宅等)等主要内容。核查受检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检查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三)受检工程项目企业、游标卡尺、督查分工市质监总站和市安全总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63670076,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市质监总站和市安全总站分别随机抽选区县(自治县),剩余区县(自治县)留待2017年下半年督查,1个为在建项目(此项目可为前述质量安全督查项目中的一个)。744757290@qq.com)。结构类型、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三、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商检原产地证_其他事项(一)市质监总站和市安全总站应分别汇总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