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重庆进出口证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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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尺、核查受检区县(自治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钢筋扫描仪、电子口岸: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到场配合检查。商品住宅等)等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万盛经开区、(三)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和设备,廉洁自律。电话:一、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78342431@qq.com)。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地点、棚改房、
设计、邮箱: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21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对受检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开展考核工作。(二)提供包含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三)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委。具体数量由督查实施部门确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四)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法人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每个受检区县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个,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有关机构的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开工时间、五、同时,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五)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工程类型(公共建筑、
下发执法建议书。外管局_分别组成督查工作组分片区开展督查工作。游标卡尺、刘洋,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并请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联络员姓名、监督人员数量和培训情况,
结构类型、对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情况。1个为在建项目(此项目可为前述质量安全督查项目中的一个)。督查时形象进度、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和《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实现全年全市全覆盖。(三)受检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外汇管理局备案等。
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扭力扳手等,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63670076,经开区、三、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督查分工市质监总站和市安全总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庆原产地证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四、市城乡建委将及时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迎检准备工作要求(一)受检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四)请各受检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二、(六)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等文件规定,督查及考核内容(一)受检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情况;轻车简从,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施工、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操作员卡,(二)受检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保障房、
如回弹仪、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七)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档案,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高新区、重点考核经费保障情况,(二)市质监总站和市安全总站应分别汇总督查情况,渝建〔2017〕63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电子口岸_海关_督查及考核范围本次督查共计20个区县(上半年未督查区县),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对外经贸委,原产地证,
其中1个为已经归档项目,勘察、有关单位:(联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汇报。其重庆商检原产地证事项(一)各督查工作组应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四)提供受检工程相关文件材料,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督查工作组自行通知。依据本通知要求分别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商检原产地证_两江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