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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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50号)部署,2017年我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大排查。全市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2001个,排查建筑起重机械5926台,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8825项。
(二)大整治。全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153份,下达停工指令290份。根据各单位上报,截至目前,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三)大执法。对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对110家责任单位共处罚款约108.5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仍需压实”
我委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项目参建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诱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项目参建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压实。
(二)安全技术措施“把关不严”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等工作,方案内容与现场实施存在“两张皮”现象,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技术措施不到位。
(三)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我委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开展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措施不到位。有的项目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塔身附着装置采用非标构件且承载能力不足;有的项目施工升降机行程限位开关失效,无证人员擅自驾驶施工升降机。
(四)设备维护保养“仅走过场”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等规范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有的项目塔式起重机基础长期积水,塔身部分连接螺栓严重锈蚀、松动;有的项目施工升降机吊笼底板严重锈蚀,吊笼内配电箱严重破损。
三、工作要求
(一)防风险。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坚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肩上有责”,严控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风险,扎实提升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监管水平,有效推动企业实现“想安全、谋安全、善安全”的逐步转变。
(二)严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以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为“撒手锏”,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重处。要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立长效。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秉承“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工作态度,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有效利用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清单》,将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检查,固化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同时,倡导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工地”建设,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违法违规项目典型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