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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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8〕52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
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工种有:预埋工、灌浆工、打胶工、构件装配工、内装部品组装工、钢筋加工配送工及安装起重工等七个工种。
二、培训对象
(一)符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报名条件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重点培训装配式建筑企业生产一线班组长、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其中安装起重工必须为已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工种并已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作业人员。
(二)建筑类双证制院校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且有相关工种实习经历的学生,可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DBJ50/T-298-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Ⅰ)》DBJ50/T-177-2014相关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与标准、岗位理论知识、岗位技能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和职业健康等。
四、组织实施
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490号)有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建设类院校等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委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统一信息管理等工作。
市岗培中心在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有关能力标准、考核大纲、试题库等,负责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负责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统计等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荐本辖区内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的建筑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建设类院校等,并对其进行监管指导。
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建设类院校等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对培训考核结果及质量负责。
(二)创新考培模式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可采取实训基地、产业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综合培训、基地或施工现场阶段性测试与仿真模拟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优秀培训资源共享,建立高效实用的培训考核模式。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在职职工培训、轮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保障措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规模和体量,落实工人培训计划,对企业自有工人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好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行业相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建筑类双证制院校积极参与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协作机制,组织、协调、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建筑类双证制职业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装配式建筑工人的培训工作,扩大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覆盖范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培训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积极参与培训的良好局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