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11.23”武隆地震灾后我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11-30-10647805.html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11.23”武隆地震灾后我市
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7年11月23日17时43分,重庆市武隆区(北纬29.40度,东经107.94度)发生5.0级地震,我市境内普遍有震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震后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地震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灾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建立健全震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坚决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落实震后质量安全各项责任措施。要深入施工现场查看地震影响,亲自检查,亲自部署,加强排查,严密整治。尤其是今年事故多发地区,要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因地震灾害引发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排查治理,消除震灾隐患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立即开展震后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强督查督办,严防因地震诱发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排查治理以下重点环节与部位:
一是加强对在建轨道交通、公租房、跨江大桥、城市立交、隧道、大型公建等重点工程,人口稠密地区主干道施工、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工程,以及易发生和曾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周边的房屋市政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重点对在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底层和顶层结构、角柱和边柱的梁柱节点、楼梯斜板及平台柱等部位,砌体工程外填充墙砌体、填充墙砌体门洞位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外墙、玻璃幕墙、建筑外窗、内饰吊顶、大型吊灯等部位,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吊架等是否出现震害进行排查治理;
三是突出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等易受地震影响的危大工程,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科学选址的排查治理。
四是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排查,尤其是积极配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排查学校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排除。
三、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履职到位。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应急部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到人,切实防范各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跟踪灾害进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于11月28日前,将项目震后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震后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