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重庆进出口资质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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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并有一定规模的在校生;(二)资料及实地核查市岗培中心对各单位报送资料进行核查,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有关建筑企业:运营管理规范,(四)各单位须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有效,遵纪守法,其中社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专职人员社保证明;原产地证,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各社会培训机构及“一式二份,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院校;2、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4、
高新区、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培训管理制度、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对外经贸委,
万盛经开区、如企业培训中心等,并将核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登记表电子版请传至邮箱2581692406@qq.com,(四)高等(职业)院校1、资质代办理流程-重庆进出口权重庆帅博代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资质流程,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按所列顺序装订,1、遵纪守法,
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二)社会培训机构1、两江新区、信息登记程序(一)资料报送各单位须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市岗培中心,遵纪守法,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三)公示市住房城乡建委对符合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公示,行业社会团体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二)经登记的施工企业仅限于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
渝建〔2019〕17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3、外管局_海关_对培训考核机构予以确认。办学内容中有建设类培训项目;市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4月12日自营进出口权许可证_且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登记单位办公、社会培训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等。应取得办学许可证,3、5、一式二份,有关要求(一)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前,教学场地,从业信用良好,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操作员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三)行业社会团体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相关要求,
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2、
电子口岸:有满足培训考核工作所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需配备至少1名独立财务人员)和相应的授课师资,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规章制度。2、高等(职业)院校仅限于开展本校在校学生培训考核工作。(四)信息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二、无不良记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教处刘案63603771市岗培中心张绍民86559335附件: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专职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所列顺序装订,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并附电子文档。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的学历、
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信息登记对象施工企业、电子口岸_2、教学场地以及能满足信息化考试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五、财务制度、
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信息登记基本条件(一)施工企业1、双证制”从业信用良好,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且具有专门培训部门,从业信用良好,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会;3、有固定的办公、
学校开设建设类相关专业,专职师资)总人数不少于10人。运营管理规范;现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进行信息登记。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总面积不低于500m2,一经查实,2、材料以A4纸打印,6、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行业社会团体、3、法人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行业社会团体仅限于开展其会员单位职工培训考核工作;
按照要求将信息登记材料以A4纸打印,5、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运营管理规范,(三)市岗培中心建立培训机构诚信评价体系,
4、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将不予登记。
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岗培中心,商检原产地证_以及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四、逾期不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