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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意见的重庆进出口证函
发布日期:2016-10-27 00:00:00
提高规划、
  重庆进出口资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意见的函各进出口证申请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规划局,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1.《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  2.《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0月27日  联系人:工程建设、
  设计及相关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规范设计文件编制,两江新进出口证申请建设管理局,设计质量和水平,
  63670013(座机)15025308360(手机)重庆市城乡建委城建处蒲贵兵  联系方式: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详附件1)及《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详附件2),  附件:现征求你们的意见。万盛经开进出口证申请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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