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有意见和建议重庆进出口许可证,规范设计文件编制,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
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专家评审,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现予发布,重庆市城乡建委城建处蒲贵兵 联系方式: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设计及相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征求意见、
63670013(座机)15025308360(手机) 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我委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行))》(详附件), 上述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编制单位负责解释。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
可及时反馈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或编制单位。
重庆进出口权渝建〔2016〕48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进出口许可证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