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拟授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拟授予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附件:
进出口证申请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万科•金域华府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重庆自营进出口住房城乡建委设计节能处叶强 电话:6367257863670808(传真) 联系地址: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万科•金域华府等项目(详见附件)达到了国家和重庆重庆自营进出口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
现予以公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