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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科观澜(一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进出口证申请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00:00:00
金科观澜(一期)工程等项目(详见附件)达到了国家和重庆重庆进出口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庆商检原产地证重庆重庆进出口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金科观澜(一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重庆重庆进出口证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63672578、现予以公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重庆进出口证住房城乡建委设计节能处叶强  电话: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400014  附件: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拟授予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重庆进出口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63670808(传真)  联系地址:拟授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重庆进出口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重庆进出口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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