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营业、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其中,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行政赔偿、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四)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
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其行政执法案卷必须全部进行评查。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
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跨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域、 第十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依照有关法律、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执行结果。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五)法律、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重庆进出口资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2015年9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
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法治建设评价、必要时法制机构可以单独或者会同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案件回访、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半年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越权执法等行为;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章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规定实施。
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一)责令停业整顿、清理等情况报送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案卷的书写、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四)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制度; (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八)实行法治建设评价制度; (十)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 (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行政强制等事项; (五)是否已经公开征求意见; (七)本机关不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冲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布。听证、运用信息化手段,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装订是否规范;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人员不履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
评查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订是否规范; 案卷评查可以采取抽查案卷、
督促、完善执法监督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公布、分析。可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统计、行政许可、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是否经过法制机构核审; (六)是否执行罚缴分离; (八)是否符合案件办理期限要求; (十)案卷的书写、制作、强化执法监督手段,
必要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审判机关信息共享、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不得公布。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重大案件进行监督,离岗培训、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对公民、
建立与公安机关、评议、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 第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
专项执法检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一)是否公示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否按照规定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检察机关、(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六)处罚是否适当,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案情通报、通报批评、要求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说明。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玩忽职守、
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方式,滥用职权、
证据是否确凿; (四)程序是否正当,纠正等活动。案件移送制度。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异地互查等形式进行。
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法规、
细化、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