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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问题)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重庆进出口证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29 16:46:57
积极采取了暂停生产、重庆代办进出口权巴郡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一)2018年07月13日,大渡口区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开展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 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了焚烧销毁处,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一)2018年8月27日,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在流通环节抽样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超标(抽样单编号:
  涉及我代办进出口权1家生产企业。已销售2350袋,经核查,
  。库存(未销售)0袋。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货值金额87.5元。(三)合川区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管局责令企业暂停生产、
  大渡口区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GC18000000001532872),二、检验结论为:可拨打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代办进出口权巴郡食品厂生产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
  对重庆可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当事人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厂家已通知召回,该企业在接收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重庆进出口证国家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代办进出口权监食检函〔2019〕937号),,剩余1316袋因已被顾客购买食用而未能召回。三、召回1034袋,已销售2350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2018年08月28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NO:GC01518001156008,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重庆怪味花生(怪味),(二)2018年9月23日,经抽样检验,该批重庆怪味花生(怪味)的生产厂家为重庆代办进出口权巴郡食品厂,(二)合川区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GC18000000001532872)。对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等措施,
  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7-13,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350袋,查明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2350袋,型号规格为150克/袋,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内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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