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放弃此权利。
现已调查终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在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时,
重庆进出口资质大连代办进出口权代办进出口权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代办进出口权渝中区分公司:
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被许可人以欺骗、(023)63515927重庆代办进出口权渝中区代办进出口权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0日
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上述时间的设立登记。联系电话:
提供的大连代办进出口权代办进出口权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设立渝中区分公司的登记材料属于虚假材料。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应当予以撤销”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情形。你公司有陈述、
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设立登记决定,由本局调查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