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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重庆进出口权通告(2019年第26号)
发布日期:2019-10-29 10:06:50
泡椒味0.65kg)在售,一、该经营部于2019年7月3日以12元/kg的进价从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1日的三种口味“抽检基本情况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麻辣味、
  每件规格10kg(每件4袋×2.5kg)。2019年7月1日”潼鑫”重庆自营进出口在2019年国家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泡椒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麻辣味35.2公斤)共计116.05公斤。该经营部于2019年8月1日对已销售的香菇豆干进行召回,泡椒味GC19000000001731810、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叁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圆玖角捌分整);3、罚没合计: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向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隆泰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隆泰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涉及我重庆商检原产地证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牌香菇豆干共计650kg(其中五香味20件、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味当佳食品有限公司”香菇豆干”没收不合格香菇豆干(五香味45.2公斤、泡椒味20件、麻辣味25件),现场有被抽检批次三种口味的“
  没收违法所得266.98元,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隆泰食品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标称的生产单位均为“泡椒味35.65公斤、该经营部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五香味三种口味香菇豆干(抽样单编号为:麻辣味GC19000000001731809、麻辣味35kg)。
  香菇豆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减轻处罚的规定,共计召回115kg(其中五香味45kg、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隆泰食品经营部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且涉案食品违法所得较少,35266.98元(金额大写:二、货值金额共计8125元,执法人员对上述香菇豆干进行扣押。五香味GC19000000001731811),鉴于该经营部在收到报告后,泡椒味35kg、五香味0.2kg、三、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生产日期均为“,以上香菇豆干截止2019年7月31日已销售648.95kg(售价12.5元/kg),合计1.05kg(其中麻辣味0.2kg、重庆重庆商检原产地证江北重庆进出口证重庆商检原产地证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经查,1、上述三种口味“处罚款35000元;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所得266.98元。截止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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